代表私募股权投资者对持有多个中国高档轿车销售商的控股公司进行12,000,000美元的投资。
代表中国山东泰达车库有限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私募交易。
代表中国钢铁制造商进行可转换债券的私募交易。
代表中国橡胶企业协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关税税则第421条(奥巴马税案)进行游说、公关及其他相关事务。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关于关税规则第421条(奥巴马税案)的调查中,担任山东永泰橡胶轮胎公司的法律顾问。
在美国运输部调查中,担任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
代表青岛启航轮胎有限公司处理工程机械轮胎的特殊法定价格适宜。
在山东永泰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召回程序中,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多个电子产品生产商在中国设立生产型合资企业。
代表多个美国轮胎和汽车组件进口商在中国设立生产型合资企业。
代表多个美国进口商和经销商与中国、印度生产商谈判、签订独家经销合同。
代表多个美国进口商和经销商与中国生产商谈判、签订独家经销合同、以及墨西哥与加拿大的进出口事宜。
为多家美国蒸馏酒公司和饮料公司就中国的经销协议/经销网络以及出口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方正集团子公司Founder Capital Markets USA Inc.谈判、签订美国婴儿配方奶粉在中国的常年经销合同。
在上海世纪创投有限公司115,000,000美元上市的交易中,担任承销商法律顾问。
代表Middle Kingdom Alliance Corp.( 一家特殊目的公司),斥资500,000,000美元收购派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后者为一家中国大型移动手机零售商。
代表 Morphotek, Inc.(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进行一系列的天使融资及风险投资融资,包括天使投资者2,000,000美元的投资及著名风险投资基金集团超过40,000,000美元的投资,这些投资者包括S.R. One有限公司、Forward Ventures、中华开发工业银行、Rock Maple Ventures, Burrill & Co., CB Health Ventures以及Flagship Ventures。 此后,继续代表该客户完成了由日本医疗保健研发机构“ESAI”对其斥资350,000,000美元的收购。
代表Zoom Technologies, Inc. 与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并,后者是中国一家从事电子和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代表Zoom Technologies, Inc.将其美国业务分拆给股东。
代表一家在美国、加勒比以及中国均有业务的服装企业向香港策略投资者出售其业务。该次交易涉及极为复杂的定价机制、对加勒比和中国未出售生产设施的拆分以及与购买方就未出售生产设施的后续合同安排。
为中国、秘鲁、俄罗斯、巴西以及沙特阿拉伯等多国超过4,000,000,000美元的融资项目提供交易结构和谈判的法律服务。
代表中国传统草药公司收购美国维他命公司;该收购计划已被放弃。
为中国顶尖在线媒体公司与美国自动立体3D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并由前者向后者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顶尖在线媒体公司与业务包括搜索引擎、电子商务以及其他前沿领域的美国网络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并由前者向后者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中美在线采购平台的设立提供法律服务。
在Middle Kingdom Alliance 公司以378,000,000美元特殊目的收购实体并购中国企业的交易中,为发行人Middle Kingdom Alliance 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在中国惠通金属公司2,100,000美元普通股的私募交易中,担任私募代理人法律顾问。
在中国数字媒体公司3,100,000美元可转换债券的私募交易中,担任发行人法律顾问。
代表中国重点国有企业,从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顶尖商业地产集团收购某些股权。
代表中国重点国有电子生产商收购一家美国技术企业。
代表一家“财富500强”办公用品公司在中国进行一系列并购交易,其中某些交易涉及复杂的离岸交易结构。
代表美国顶尖零食制造商在中国进行一系列收购交易。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供修改意见。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前身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咨询、讲解西方国家并购法律、实务和发展趋势。